Ban quản lý khu kinh t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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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部

平定省經濟區管理部(以下簡稱為管理部)依據政府總理于2009年5月07日的第591/QĐ-TTg號決議而成立(由原仁會經濟區管理部與平定省工業區管理部的合併),管理部為平定省人民政府的直屬機關,對本省工業區、仁會經濟區實現直接國家管理職能;依法規定對工業區與仁會經濟區有關投資者的投資、生産、營業等活動進行管理並組織實現公共行政服務以及其他協助服務。

 

       ♦  地址:

     機關名稱:平定省經濟區管理部

英文名稱:Binh Dinh Economic Zone Administration (简写名称: BEZA)

地址:越南平定省歸仁市西山路65號。

辦公電話:056. 3646257  - 3846519

傳真:056. 3846616

Email: kktbinhdinh@binhdinh.gov.vn

電子郵件:kktbinhdinh@binhdinh.gov.vn

網站:http://www.kkt.binhdinh.gov.vn  或  http://www.kktbinhdinh.vn

 

       ♦ 職能與任務

管理部隊工業區與仁會經濟區投資者的活動實現具體如下的任務與權限:

  1. 投資管理方面

a)  投資登記;對依法規定審權所屬投資項目進行審查、簽發、修改與回收投資證書;

b)  檢查、清查、監察投資者對投資證書規定的遵守、出資進度與投資項目的開展;依法規定實現經濟區、工業區享受投資優惠項目的承諾條款的實現。

  1. 規劃與建設管理方面

a) 審定並呈交省人民政府審批工業區建設具體規劃;經濟區範圍内的職能區; 縂面積500公頃以上的工業區和經濟區的整體建設規劃;

b) 對工業區、經濟區職能區所審批的建設具體計劃進行修改,可不許改變土地面積與規劃機構的職能;

c) 根據省人民政府所審批的1/2000比例的規劃對投資者1/500比例的具體規劃進行審定與審批;

d) 對工業區、經濟區B、C組項目進行基礎設施設施設計審定;簽發、延期工程建設許可證,工業區、經濟區内的建設工程要有建設許可證;

e) 對工業區、經濟區範圍内的項目、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等任務實現;參加清查、監察工業區、經濟區内的建設的法律遵守事宜。

  1. 環境管理方面

a) 對權限所屬項目的工業區、經濟區範圍内項目進行審定並審批環境影響的評估報告;

b) 根據環保法規對工業區、經濟區必須登記對象接受登記並確認環保計劃;

c) 參加清查、監察關於環保的活動;與環保的國家機關配合組織環保活動。

  1. 勞動管理方面

a) 為在工業區、經濟區工作的外國人、國外定居的越南人簽發、重新簽發、延期並回收勞動許可證;為在工業區、經濟區工作的越南勞動者簽發勞動簿;

b) 為工業區、經濟區的企業進行辦理勞動規章、集體勞動契約、衛生安全規章、勞動安全規章、工資系統、工資表、勞動額定、送勞動者出國培訓90天以下的計劃等登記手續;

c) 參加清查、組織檢查、監察勞動者的關於遵守勞動、工資、社保等法規的執行,保護勞動者與雇主的合法權利;

d) 接受工業區、經濟區企業的勞動合同簽署、終止情況的報告;

e) 實現工業區、經濟區範圍内勞動管理任務,包括:勞動安全保障、勞動衛生、勞動關係建設、勞動爭議、停工的解決。

  1. 商業管理方面

a) 為在工業區、經濟區設立代表処的國外組織與商人簽發、重新簽發、修訂、補充並延期代表処成立許可證;

b) 對初次在工業區、經濟區投資的外國投資企業簽發有關商品買賣活動及其直接有關活動的營業執照;

c) 對限制營業、有特殊營業條件的商品簽發條件具備許可證;

d) 為在工業區、經濟區生産的D格式商品(C/O form D)簽發出產地證書。

  1. 土地、房地產的管理方面

a) 為相關組織確認工業區、經濟區内房地產的合同與相關文件;

b) 為投資經營工業區、經濟區基礎設施設施結構的投資者接受關於土地租用、再租用、工業區、經濟區基礎設施設施費用等基本價格登記進行接受。

h) 根據土地法的規定對收土地費、不收土地費的土地、出租土地、水面等進行交接並對仁會經濟區内的土地進行管理。

  1. 其他任務

a) 為工業區、經濟區投資者解決困難與問題並向政府總理、有關部級、部門和省人民政府建議解決超越自己權限的事宜;

b) 接受工業區、經濟區内等企業的統計報告、財務報告;評估工業區、經濟區内的投資效率;

c) 為工業區、經濟區内企業組織競賽運動與發獎;

d) 與公安部門配合監察安全、維持秩序並提出安全保安、秩序維持工作,組織工業區、經濟區的保護、消防等力量。

8. 管理部是本省工業區、經濟區内投資活動管理綫頭機關。當地相關部級、部門與國家管理機關在工業區、經濟區實現任務時有責任與管理部配合以及聽取參加意見,保證工業區、經濟區國家管理活動的統一性,避免相互重疊並為企業依法活動創造順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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